日前,刚果金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为加强对增值税纳税人、业务涉及全国范围的公共机构、代表处位于多个省份但代表处设在金沙萨的国家非政府组织、外国公司的税收管理,更新下属税务执行机构的管辖权限标准:
大型企业局(Direction des Grandes Entreprises, DGE)管辖年营业收入、资产价值或工资总额超过50亿刚郎的企业;
此外,全国范围内的公共机构、外国公司、国际非政府组织或非营利组织全部贵大型企业局管辖,不论其营收、资产或工资总额。
税务中心(Centres des Impots,CDI)和各省分局的设立现代化电子化的总部(SMMO)管辖年营业收入、资产价值或工资总额超过2亿-50亿刚郎的企业;
综合税务中心(Centres des Impots Synthetiques, CIS)管辖小微企业,即年营业额不超过1千万刚郎的微型企业、年营业额在1千万刚郎至8千万刚郎的小型企业以及年营业额、资产价值或工资总额在8千万刚郎至2亿刚郎的中型企业。
此外,根据2017年10月3日的通知,新注册的企业可能会被分配到综合水务中心(CIS)管辖。
在综合税务中心实现电子化办税前,营业额在2亿以下的增值税纳税人继续归所在地的税务中心或现代电子化总部管辖。
摘录于—今日刚果